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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系教学督导制度

作者:时间:2016-04-14点击数:

教学督导工作是系部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,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该项工作主要是通过督促与引导,对全系教学的全过程和相关方面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和指导,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。
一、教学督导管理机制
参照学校教学督导制度实施办法(桂幼师教务[2013]28号),系部成立教学督导工作小组,由组长、执行组长负责聘任、组织和安排教学督导员开展系部日常教学督导工作。
二、教学督导员聘任方法
(一)由系部负责聘请本系部教学督导员6-10人(可在全校范围内聘请,也可在当地其他高校或行业聘请),组成教学督导小组,报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初审,经学校领导审批确定后,统一颁发聘书。
(二)教学督导员原则上任期一年,到期可续聘,对不能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。
三、教学督导员的任职条件
(一)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,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
策和法规,具有高尚的师德风尚。
(二)教学经验丰富、教学效果良好、熟悉高校教学规律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,有较高威信。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。
(三)熟悉高职高专院校教学改革动态,热心参与学校教学改革研究和咨询活动。
(四)乐于奉献、责任心强,坚持原则,身体健康。
(五)其他高校或行业人员以学校两校区当地人员为限,不在异地聘请,其他条件同上。
四、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与要求
(一)工作职责
对全系教学工作( 含课堂教学和见习实习 )进行检查、督促、指导、评议和调研,发挥参谋和助手、桥梁和沟通、督促和引导的作用,主要包括:
1.督导师资队伍的建设和教学水平的提高;
2.督导教学条件的改善与利用;
3.督导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的制定、执行和教学工作过程的运行;
4.督导学风、教风的建设;
5 . 对教学工作的决策、改革提供咨询。
(二)工作内容和要求
1.召开督导例会。
督导组长、执行组长组织在学期初、期中、期末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。学期初,制订督导工作计划,落实督导工作任务,明确工作重点、内容和方式;学期中,结合相关活动,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的体会;学期末,总结督导工作,分析存在的问题, 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。
2.听课评课。
教学督导员按计划开展听课评课。课前,应了解被听课教师及所听课程、班级的基本情况;课中,做好记录和分析,填写《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听课笔记本》;课后,就教学问题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,针对其教学理念、态度、内容、方法等提出可行性建议,指导其后续开展教研、教改的方向、思路。
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听课总计不少于10节。
3.巡查见习实习。
教学辅导员按计划开展见习实习巡查。了解我系学生、指导老师开展见习实习活动的情况,发现优点及时鼓励,针对不足及时批评指正。了解见习实习单位支持、指导见习实习的情况,收集反馈意见,调研用人需求,沟通合作育人策略。结合巡查,对见习实习计划制定及执行、见习实习管理等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。
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巡查见习实习总计不少于10节(一天)。
4.开展访谈和研讨。
每位督导员充分利用各种机会,随机访谈或专门召开座谈会,与教师、学生、教学管理人员进行交流,对课堂教学、见习实习、教研教改和教学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。督导员或督导组每学期在听课、访谈的基础上有目的地组织师生座谈会或专题研讨活动(可在校内或基地园,可与教研室活动相结合),至少1次。
5.做好“帮扶带”工作。
督导或督导组指导教学工作不满3年、不满5年的年轻分别予以分层分类指导,结合“青年教师导师制”,通过青年教师上规范课、汇报课或研讨课以及深入实践基地开展研究等,帮助青年教师顺利成长,促进其专业能力提升,从而储备人才、团队共进,推动系部建设发展。
6.做好督导总结
每位教学督导员在每学期结束前一周提交本学期督导工作总结(附督导听课记录本),总结主要对系部教学与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、可行性意见、建议。总结以电子文档的形式(建议图文并茂)交到系部存档,并由系部交教务与科研管理处备案。
五、教学督导员的待遇
系部参照学校关于教学督导制度实施办法 (桂幼师教务[2013]28号)及 《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课时岗位)津贴实施方案(试行)(桂幼师[2012]2号)等相关文件规定,按照教学督导员完成的实际工作内容及效果进行考核评定,发放相应的工作补贴,学期末统计后计入课酬发放。
六、其他
(一)系部领导及全体师生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和配合;系部教学工作负责人应主动与教学督导员加强联系,做好协调工作;系部秘书应及时准确地为教学督导员提供所需材料,于每学期第二周内将本学期听课安排表发给教学督导,如有课程临时变动(如调课、停课等)等情况应及时通知教学督导员。任何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教学督导员听课。
(二)系部每学期安排时间、召开有关教学工作会议,听取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汇报,吸纳教学督导员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。
(三)本实施办法由学前教育系负责解释。
(四)本实施办法自2016年4月起执行。
组长:杨彦
执行组长:刘洪玉
组员: 莫源秋、刘揖建、陈新晖、韦凌云、赵海燕、覃朝晖、容培均、石宝红、宿高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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